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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安全呼吁《校园安全法》

2001-03-27 来源:光明日报 黄秋丽 我有话说

背景“校园安全立法”是去年“两会”的热门话题之一,当时收到354名人大代表提交的11份议案,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关注。在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,人大代表又提交了17份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。目前有关教育的法律颁布了许多,但还缺少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。许多专家、学者呼吁要“依法治校”,尽快把校园安全管理纳入立法议程,用《校园安全法》规范校园安全管理。

校园,是人才成长的摇篮,是人们心中的一片净土。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,校园需要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秩序,对刑事、治安问题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。但是校园不是封闭的,出入人员混杂、周边环境复杂、土地被外来单位占用等问题困扰着许多学校。然而长期以来,我国的校园安全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加之一些主管机关的责任不明,校园安全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法律的真空区,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把黑手伸向校园。

人们记忆犹新的是今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芳林村小学的爆炸案。这起刑事案件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震惊和悲痛,更多的是思考。一些校园安全问题专家指出,目前我国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很不健全,许多学校特别是一些中小学,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几乎是空白,抵御侵害的能力差,这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。因此,制定《校园安全法》,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减少类似的问题发生,已经迫在眉睫。

从现实情况来看,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校园安全问题,甚至每年学校非正常死亡的人数都没有人能够说清楚。而学校的保卫机构也只是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,法律没有赋予其保卫人员执法权,因此保卫工作常常处于欲干不能、欲罢不忍的尴尬境地。有关机构(如公安机关)虽然有权管,却又无力管,这就造成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低效率。去年年底,北京某高校甚至还出现过流氓地痞冲击学校保卫处的事件,至今不法分子仍然逍遥法外,足见学校保卫工作的艰难。

高校校园人口集中,思想活跃、行为能力强的青年知识分子占多数,因此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也高于中小学。根据中国高教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高教保卫学会)对全国13个省市区的76所高校的调查,1999至2000年两年间,校园内共发生了各类案件9278起(自行车被盗未统计在内),非正常死亡164人。这些事件严重地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,宁静的校园不再安宁。

武汉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周佑勇说,由于高校的特殊性,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校园安全,目前暂时可以通过行政委托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,即公安机关委托学校对校园安全进行管理;但是从长远看,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手段还是通过立法,用法律保障校园的安全。

依法治校,首先要有法可依。中国高教保卫学会理事长、原清华大学副校长孙继铭教授说,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了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等,仍然需要制定一部《校园安全法》。《刑法》主要界定罪与非罪、犯罪后如何处罚等问题,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主要界定违反治安的行为以及违反治安后如何处罚等问题。两者都只能解决校园内的犯罪与治安的界定、处理,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。从宏观上讲,它们都只能解决校园安全管理的局部问题,却不能解决校园安全管理的全局问题,如安全管理的责任、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。《校园安全法》则涉及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,使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隐患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、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。至于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,并未涉及校园安全管理的内容,也没有预防违法犯罪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规定,这不是在其中加一些条条款款就能解决问题的。

现在,校园安全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,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都有了校园警察,专门管理校园安全。一些专家还进一步建议,从长远考虑,要结合我国的实际,建立中国校园警察制度,将学校保卫人员纳入人民警察序列,实行由学校和公安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,同时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其执法活动,保障校园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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